澳大利亚对涉华焊缝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

2024-09-11

生意社09月09日讯

2024年8月28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/055号公告称,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(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)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、韩国、、

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(Certain 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s)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、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作出的反补贴豁免调查终裁建议,决定不豁免以下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:350级60毫米x 120毫米x 10毫米厚的钢制矩形管,长度11.9米。

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7306.61.00.22和7306.61.00.25项下的产品。


2011年9月19日,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,同时对进口自韩国、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。2012年7月3日,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。


2015年5月11日,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、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。2016年3月18日,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扩大原审征税范围,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、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、

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、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(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.61.00.90和7306.50.00.45)纳入征税范围。


2016年10月31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/113号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大陆、韩国、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**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,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**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。2017年6月21日,

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。2021年9月22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/122号公告,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,同时对进口自韩国、马来西亚以及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。

2022年7月1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/049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。


2024年2月9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/005号公告称,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MGN Civil Pty Ltd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自中国大陆、韩国、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、对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。


  (文章来源:生意社)